报名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8月24日
报名网站: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 )
笔试时间: 9月17日—18日
辅导课程:2011年重庆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1〕22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录培养274名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法院系统20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239名,林业公安系统3名)。
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一)专科试点班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54名。
(二)本科试点班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招录计划为:林业公安系统3名。
(三)本科二学位试点班
采取本科学士第二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174名。
(四)研究生试点班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招录计划为:法院系统20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11名。
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户口和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8月19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