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毫米之差”被拒录 公务员录用体检陷争议
江西省政法干部招录考试拟录取人员名单已公示了将近一个星期。对于21岁的刘泓来说,这个星期的每一天都是在煎熬中度过的。原以为可以穿上警服去公安局报到的她,现在不得不去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原因是,面试体检中,刘泓因身高测量数据为157.5厘米,与158厘米的招录标准相差5毫米,被拒之门外。
今天中午,刘泓从南昌市的偏远郊区转了几趟公交车,来到本报驻江西记者站,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月来的遭遇。
初出茅庐5毫米击碎“警察梦”
刘泓说,今年7月,她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刑事技术专业毕业。得知在2009年江西省政法干部招录中,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有一民警职位招聘女性的消息后,她毫不犹豫地报了名。
“笔试59.0167分,面试87.63分,总成绩第一!”对于这样的考试结果,初出茅庐的刘泓喜出望外。
然而,现实很快就击碎了刘泓的“警察梦”。
10月19日,招录进行最后一关———体检。轮到刘泓测量身高时,已是下午1点半。刘泓手持29号签,满怀自信地走进了体检室。在此之前,她曾去医院做过相关检查,特别是针对这一职务“身高158厘米”的特殊要求,她不仅在医院作了检测,还在家里脱鞋脱袜请父母帮助测量,“即使是下午人体相对最矮的时候测,也超过了158厘米”。因此,刘泓对自己身高一点都不担心。
“差一毫米。”医生报出的这个数字让刘泓惊诧不已,她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但在8位监管人员面前,她不敢多作解释。随后,刘泓被提醒去外面“锻炼一下”,回头再测。
约半个小时后,做完韧带拉伸和扩张运动的刘泓再次站到测量仪上。“157.6厘米。”医生再次报出一组数字。“怎么越量越矮?”刘泓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工作人员紧接着又为她进行了第三次测量:“157.5厘米!”听到最后的结果,刘泓当场就哭了,并拒绝在体检表上签字。
自信达标身高测量展开“拉锯战”
“这么小的差距,凭肉眼根本看不出来。”刘泓的父母直喊冤,“3年前刘泓报考警校时就有严格的体检程序,身高不达158厘米不可能进警校。”
当天晚上,刘泓的父亲就去买了钢尺和三角尺,在家帮女儿测量身高。“反复测了几次,没有一次低于158厘米。”刘泓的母亲黄玉梅告诉记者,为慎重起见,他们还专门带女儿前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医院,两次测量的身高均为“159厘米”。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月22日,刘泓向鹰潭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检身高。8天后,也就是10月30日,鹰潭市人事局才给出书面答复,称“经初检,你的身高未达到158厘米,你当场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复检,紧接着在6家代表的共同监督下,医生对你进行了复检,结果仍未达到招录女警察158厘米的身高要求”。在这份答复中,鹰潭市人事局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为由,对刘泓的申请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这之前———10月28日,鹰潭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召集刘泓及其家人在鹰潭市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开了一次见面会。刘泓回忆说,在场人员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招录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二是像刘泓这么优秀的女孩,以后有的是报考机会;三是叫刘泓及家人不要再闹了,再闹下去对谁都不好。
“他们说的‘闹’,是因为我表哥曾给市长信箱写过一封举报信,称招录过程中有‘黑洞’。”刘泓十分不解地对记者说,“叫我们开见面会,他们手中拿的材料竟然不是我的复检申请书,而是我表哥写的那封举报信!”
“搞清真相还不容易吗?身高是不会变的,你们不肯当面测量,等我们走了,你们自己测。”就在那次见面会上,刘泓的父亲一气之下,让女儿脱掉鞋袜,赤脚靠墙站立,在会议室的墙面上划出了一道清晰的身高线。
11月5日,刘泓又由律师陪同,前往江西天剑物证司法鉴定所,申请身高司法鉴定。经脱鞋、站立、用钢卷尺测量,鉴定结论为“刘泓的身高为158.5cm”。
凭此结论,刘泓再次提出申诉,请求对本人体检身高进行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
市人事局体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给刘泓的答复中,鹰潭市人事局称,10月19日考生体检测量身高的仪器,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校正,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证书。
“根据规定,对于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也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鹰潭市人事局局长吴南平在接受采访时称,经过调查,刘泓体检当日共测量了3次身高,3次测量数据都不一样,而且均未达到158厘米的标准,所以刘泓身高数据是以第二次复检的数据157.5厘米为准。
“现场复检也是复检的一种形式,也在规定的7日之内,考虑到要对其他考生公平的原则,不可能满足刘泓再次复检的要求。”吴南平表示,如果刘泓对身高测量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的人事决定有异议,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质疑所谓“复检”不符合法律程序
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艾为刘泓提供了法律援助。
“我专门去鹰潭有关部门做过现场调查,发现当时测量身高的仪器最小刻度为0.5cm,怎么可能出现‘差一毫米’和157.6cm的结果?”张艾质疑道,这里面很有可能存在问题。
“再说,同一批人、同一台仪器在几乎是同一时段重复检测,能算是‘复检’吗?”张艾说,“我们平时接触的案件发回重审,都要更换主审法官。”
张艾告诉记者,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复检的前提是先要接到体检结论,刘泓只是听现场的医生口头说不合格,根本没接到正式的体检结论,因此,她半个小时后的第二、第三次检测,均不能看作是复检。“退一步说,即使把第二、第三次检测算作复检,也违反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的规定,这本身就说明招考程序很不严格。”
张艾认为,只有在接到首次体检正式报告后,本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后的再次检测,才是真正符合法律程序的“复检”,“但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刘泓也未收到首次体检的正式报告”。
张艾说,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是“身体健康”,同时规定“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由此可见,国家在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上体现了适当放宽的精神,看重的是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对此,江西省警察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程小白也表示支持,他认为警察的理念、价值观、司法能力及专业技能应该是招录警察的首要标准,个人身高应视不同岗位做适当的调整。
记者今天下午发稿时,张艾再次致电记者称,申诉如无进展,他们将起诉相关部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