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南昌从基层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7号)和《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南昌市从基层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一、遴选职位
市直公务员(参公)单位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
二、遴选对象
1.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遴选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
2. 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遴选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市本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管理局职位。
三、遴选条件
遴选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县(区)直机关、街道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应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工作满2年;乡镇公务员应在乡镇以公务员身份工作满5年(2012、2013年经省考全市统一安排在乡镇锻炼两年的公务员可以报考);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遴选: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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