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央地分考造成资源浪费 可学研究生考试(2)
“四化”建议
综上,现行公务员的央地分考制度对各方面都具有消极影响,需要进行改革,具体的改革思路或许可以尝试从如下“四化”切入。
考试的统一化。即公务员考试的初试不再区分中央与地方,而是由中央公务员管理机关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判卷、统一划定分数线。其目的是整合中央与地方公务员考试资源,提高全国公务员考试的一致性。由此,每年全国只举行一次公务员考试,考生的成绩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以此打通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方之间招生、调剂、录取的藩篱,使考生能够以分数为唯一凭据在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公务员职位之间有效流动,极大防止高分落选的情况发生。
在具体制度设计时,可以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司法考试等制度范式,在统一试卷的基础上依职位等级、考录比例、区位差异等将全国划分为A类、B类、C类等不同类别的区域,并设定不同的初试分数线。对于考分超过目标区类的分数线的考生,可由其依公开的考录信息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对于考分低于目标区类的分数线的考生,可调剂至下一级区类中去,确保初试分数发挥最大的评价效果。
招录步骤的二分化。初试由全国公务员管理机关统一操作,在划定各区类分数线并确保相关考生在各区类之间调剂完毕之后,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由各实际招聘部门进行,不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一揽子把握。考生凭借初试成绩并综合招录信息申请目标职位,并在相关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复试。对于复试中落选的考生,可通过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在不同职位间进行调剂。
录取决定主体的多元化。根据上述安排,考生最后能否录取实际上是由负责初试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和负责复试的具体招聘单位共同决定的。
公务员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考生基本的、一般的素质进行考察,即确定其“是否适合当公务员”。并通过组织初试、划定分数线的方式对每个考生的综合能力给予基础性评价,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具体招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特定职位的要求对考生相应的能力进行针对性的考察,即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岗位的工作”。对于认定为不适合该职位的考生,通过拒绝录用的方式建议其调剂到其他职位的竞争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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