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央地分考造成资源浪费 可学研究生考试(3)
上述两个决定主体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不能也不应给对方施加实质影响,这也是阻断招录工作中“幕后操作”途径的重要手段。
通过以上程序被录用的考生,实际上既具有从事公务员职业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又具有胜任特定职位的相关能力,能切实实践具体招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的制度初衷。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保障化。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中,除了复试的具体操作由具体招聘单位负责之外,几乎其余所有职能均由公务员管理机关“一揽子包办”。这种模式不但造成了公务员管理机关事无巨细一概负责的职能负担,而且极大窒息了各招聘单位的招录自主权——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原本由同一个机关全面负责的制度所应体现出的考试制度制定与实施的统一性的优势,也由于央地分考的实施而消解殆尽。因此,应尝试将公务员管理机关在考录公务员过程中的复杂职能进行分流、纯化,并以“保障”作为公务员管理机构在考录过程中的核心职能。这主要可分为如下四点:
统一组织公务员考试的初试;对整个公务员考试的初试、复试、录取、审批极端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提供开放、丰富、准确的信息平台;对于最终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审核。
诚然,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中的问题绝不仅限于央地分考,在新任公务员结构中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村官等特殊群体的制度对待尚待研究,整个招录程序的法定化亦是不能回避的重点。总之,改革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实现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将对我国行政系统整体能力的提高乃至于行政管理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宏伟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