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招聘43名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市反恐怖情报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要求
见:
http://www.dengfeng.gov.cn/sitegroup/root/upload/201007//20100730174430954.jpg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本科以上毕业生;
2、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登封市户籍(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不限户籍);
5、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④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地点、登封市电视台、登封市政府机关信息网、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8日。
报名地点:登封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62818829
报名时需携带:
1.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应同时提供学位证);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4.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已就业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函;
6、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三类考生须出具相关证件;
7.每人交考务费100元。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已就业人员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交存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素能测评
素能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素能测评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基础知识(含申论),每门各150分,总分300分。笔试成绩折合后满分为5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三类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折合前笔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按照一种条件享受加分政策,不能叠加享受加分政策。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在报名时另外填写《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审核通过的方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将于笔试前在市政府机关信息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面试主要通过对一些结构化问题的分析、判断、处理和对一些事物的观察、叙述等来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折合后满分为50分。
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人和招聘人数在3人以上的,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2和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市政府机关信息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名场所进行公布。
(五)体检
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人和招聘人数在3人以上的,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1.5和1:1.2的比例,依据素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经体检和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额按专业类别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与考察
由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与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空缺名额由进入体检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素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果招聘岗位名额末位出现素能测评成绩并列的,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进行加试后,再确定拟公示人选。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地点、登封市政府机关信息网、登封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八)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公示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登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