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信阳市罗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8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南信阳市罗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89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1、教师220名(其中:30名小学男生辅导员);
2、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8名;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年龄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大专28周岁及以下;本科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罗山县服务期满合格的基层实践生(“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生)、罗山籍服务贫困县(含西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伍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
5、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职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户籍要求: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条件。凡限信阳地区户籍,以下情况视为信阳地区户籍:以报名时出具户籍显示信息为信阳(含八县两区)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7、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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