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改善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在县直事业单位中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见《宁都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不限,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第一学历具有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部分岗位放宽到大专)以上毕业生;
7、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的;
4、县内在编在职人员;
5、不符合《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9月20日(周末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名。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由本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一份、4张正面免冠一寸彩照等,到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党政大楼207室)报名。
2、信函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宁都县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本人填写好,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近期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一份、4张正面免冠一寸彩照等资料通过快递邮寄至宁都县党政大楼207室,信函报名者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本人到场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验证。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按招考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上公告,某职位取消后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于9月23日将拟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公布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上。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取消招录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总成绩构成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及创新等能力,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二者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2、笔试安排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宁都一小;
笔试成绩于10月19日上午在县人保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
3、面试入闱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闱面试的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
五、录取聘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布;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类别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组织体检的同时,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政审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2、录取。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时,按照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录取结果在县人保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宁都县政务网”(网址www.ningd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复后即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1、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均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干部的相应待遇。
2、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至少应在本县所属单位服务3周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如自愿申请调离本县的,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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