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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厦门市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A+ A- 2010-08-27 09:14  |  厦门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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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各项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至少5年,即签订聘用合同5年。

  七、其它事项

  1.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使用翔安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箱进行咨询。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2010年秋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10年秋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7.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

  8.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9.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10.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0年9月17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0年9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11.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12.2010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13.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为非普通教育学历的须具备干部身份。

  14.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15.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1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7889777。

  18.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19.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www.xiangan.gov.cn)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2010年秋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0年秋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附件3: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4: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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