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景德镇市事业单位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根据《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全市13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聘72名高素质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实表现经领导小组审查不适合聘用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0年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素质人才职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
3、报名网站:江西省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或jxpta.jxrenshi.gov.cn),亦可通过景德镇人才网(www.jdzrcw.com)相关栏目进入网报专题页面。
4、选聘比例:各岗位的选聘比例只需达到1:1即可。报名并缴费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将减少选聘人数,减少后仍达不到选聘比例的将该岗位取消,并在江西省人事考试网、景德镇人才网上公布。
5、高素质人才网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景德镇市事业单位招考专题页面,查看有关考试文件、招聘岗位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2010年景德镇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提交审核。考生请务必填写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报名完成后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速与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规划科联系(0798-8520118)。
(2)网上资格初审。注册成功的考生提交信息进入网上审查等待队列,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择“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选择“不通过”。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理由栏中看到具体原因,对重要信息不全的,要求考生补填。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标准:80元/人。
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字﹝2009﹞43号)文件要求,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生活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考试考务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办理免收考务费手续请与景德镇市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798-8532173。
免收考务费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加试、资格复审
高素质人才无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即无需打印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景德镇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根据加试结果,按照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
(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规划科0798-8520118
景德镇市卫生局人事科0798-8509859
监督举报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98-8532511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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