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江西省彭泽县2010年度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卫生事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结合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宁小球任组长,副县长吴杰任副组长,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数为60人,其中:
1、临床(医疗)18名:本科学历(第一学历)择优安排到县直单位,其余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2、临床(中医)3名:县中医院。
3、临床(口腔)1名:县人民医院。
4、护理20名:专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含专科,下同)择优安排到县直单位,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5、检验4名:专科以上学历安排到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站、血防站各1名),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6、麻醉2名:专科以上学历安排到县直单位(县中医院、保健站各1名),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7、医学影像3名:专科以上学历安排到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保健站、结防所各1名),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8、妇幼1名:专科以上学历安排到妇幼保健站,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9、药剂2名:专科以上学历安排到县直单位(中医院、保健站各1名),中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10、计算机4名:本科学历(第一学历)择优安排到县直单位,大专学历安排到乡镇卫生院。
11、公共卫生2名: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1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对口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公共卫生、计算机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口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临床(中医、口腔)岗位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对口及相近专业。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9月7日至9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报考岗位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具有报考岗位相关资格证者加3分),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用,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所招聘的岗位数及相关条件落实具体单位(岗位)。若出现拟录最后一名并列现象,则重新组织并列人员加试,按考试成绩确定拟录人员。报考与招聘人数比例少于3:1(检验、麻醉、影像、药剂、妇幼、公共卫生岗位按2:1),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所招聘岗位,所空出的岗位数分别安排在临床、护理岗位。
对考试成绩合格的拟录人员,公示7天,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和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50分,其中基础理论60分、专业知识90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命题、制卷、阅卷、考务、录用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监察局、财政局、编委办、卫生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如发现违纪和弄虚作假,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彭泽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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