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彭泽县招聘乡镇财政所等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乡镇财政所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结合我县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 立彭泽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宁小球任组长,副县长宋黎明、朱松贵任副组长,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司法局、计生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3人,其中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5名、劳动监察局1人、医保局1人、社保局1人、乡镇司法所(棉船、杨梓、浩山、浪溪)4人、律师事务所1人、乡镇计生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5人(女)和微机操作员5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2、身体健康。
3、其它要求和条件见表点击下载:
岗位表 |
四、招聘工作程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9月8日至9月19日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并按2:1入闱进行面试(乡镇财政所岗位直接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择优拟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按笔试最高分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和面试分值比例为6:4,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用。若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现象,则重新组织并列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拟录人员。报考与招聘人数比例少于3:1,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所招聘岗位。
经文化考试和面试合格的拟录人员,公示7天,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计生专业含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命题、制卷、阅卷、考务、录用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监察局、财政局、编委办、司法局、计生委等部门全程参与。如发现违纪和弄虚作假,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彭泽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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