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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济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11-26 11:07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济阳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考核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和一般条件

    1、具有济阳县户籍或济阳县户籍生源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06年以后参加我县“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招聘专业要求;

    7、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1、报考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参加我县“三支一扶”的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镇(街道)事业单位。

    2、报考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1)报考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须具有医学类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镇(街道)卫生院须具有国家计划统招的正规全日制医学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疾控中心医学检验专业须具有国家计划统招的正规全日制医学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不可兼报其他岗位);

    (5)报考县医院护理专业的考生可兼报结防所护理专业,县医院和结防所合并计算护理专业招聘计划。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被开除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确定招聘计划108人。

    1、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为50人。其中,县直30人,镇(街道)2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表一)。

    2、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为58人。其中,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7人,镇(街道)卫生院21人(具体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表二)。

    各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的,按1: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为满足用人单位对部分稀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医学检验、麻醉、医学影像、预防医学、法学、中西医临床、中医骨科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录用时,所录用的无竞争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取人员最低总成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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