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省济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审查。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如拟递补者总成绩为本单位最后一名,其总成绩低于前一个名次考生总成绩90%的,则不予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通过济阳政务信息公众网进行公布。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84232565(县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8423896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