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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事业单位考聘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简章

2010-12-22 10:37  |  临沂市人保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二)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设立若干面试组,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面试。报考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直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弃权、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考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受聘的,试用期6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七、其他

  1、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考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2010年度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艺术类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2、2010年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

  3、2010年度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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