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简章(22人)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面向全国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人数及职位
招聘人数:22人。
职位:教师。包括思政教育、心理学、行政管理、传媒学、计算机、网络安全工程、建筑学、财会、经济法、司法警务、交通安全管理、刑法、刑诉法、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社会工作和法医专业。具体招聘条件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报名时,同时传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报名电话:0951—6883016
传真:0951—6883111
(二)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2日8:00—12月31日:17:00。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对报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复审。面试名单确定后,面试前一天,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七、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将调整该报考职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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