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局坚持公考第一不被录取
李先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仅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被福建公务员局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日前,这桩可以称得上“福州公务员考试第一案”的行政纠纷,在福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笔试面试后被告知 不符合报考条件
李先生于2008年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09年,他参加福建省2009年春季公务员招考,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该职位的报考条件之一为:具备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
在接到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举报后,福建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作出书面复函,认为李先生不符合招考条件。李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他又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一审败诉 考生不服又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李先生提出:他在报考之前详细阅读了招考简章,并且在报考前电话咨询了用人单位,申明他仅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询问能否报考。该单位同意报考。笔试之后,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中,该单位现场审查了李先生的所有资格材料原件,未对其报考资格提出异议。随后福建公务员局也审核通过了李先生的报考资格,推荐其进入面试,并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可见,他在整个招考过程中无任何隐瞒和欺骗招考单位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另外,招考简章上注明该岗位的要求是“具备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而非“工程师”职称。李先生认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的明文规定,结合用人部门的工作职能,招考简章对该职位报考人员的要求是: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程师资格,而非一定需要工程师职称。建造师与其他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执业资格人员相比,仅仅是在具体的执业资格名称、执业专业上有所区别。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建造师亦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岗位资格,因此他符合招考简章上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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