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2420公务员11日报名 增应届生认定情形
今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外正式发布了我省2011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据悉,今年春季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2420名。和去年稍有不同的是,今年对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新增了几种情形。此外,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描述也有调整,敬请考生注意。
从2月11日8:00至2月20日24: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报名,笔试时间为4月24日,考生可在5月3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可于4月14日—4月23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将于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以下情形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据了解,本次全省共计划录用2420名,应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2011年2月1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对比去年春、秋两季招考公告,今年对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认定新增了几种情形。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企业工作算基层工作经历
方案明确,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2月11日为截止日期。
记者查询去年春季、秋季招考公告发现,今年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描述删除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这一句话。记者电话采访了省公务员局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因为国家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认定已有相关规定,因此本次招考公告未再列出这句,这也是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相对应。
据介绍,这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是这样算的: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人员在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时,有可能会被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之前我们发现有一些考生专职在家参加公务员考试,不去参加工作,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
“专门职位”招录要求看仔细
本次招考中,同样设置有“专门职位”面向特定群体招考。“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1年2月1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