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池州公务员面试报考资格复审公告
池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池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1]14号)等有关规定,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5月11日—13日,每天安排审查的职位如下:
时间 |
审核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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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 |
乡镇机关 |
150077–150080、150082、150083、150085、150086、150093、150094、150087–150091、 150096、150097、150112、150113职位 |
12日 |
市公安局 |
150017–150020、150022–150025职位 |
各县公安局 |
150027–150036、150038–150040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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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森林公安局 |
150043–150045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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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
法院系统 |
150001-150006职位 |
检察院系统 |
150007–150010、150012、150014–150016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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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 |
150046-150053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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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 |
150054-150076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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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系统 |
150098、150099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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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 |
150100-150111职位 |
二、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党校系统的,应由市级以上党校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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