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问答
云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问答
一、政策问答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于2006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2、"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是几年?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是2年。
3、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4、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9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级管理,省、州(市)、县(市、区)分别设置"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5、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在我省"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助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新招募的大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三支一扶"经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核拨至州(市)财政部门,再由州(市)财政部门核拨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
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前30天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8、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凭证书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后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服务期满后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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