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加考面试。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结果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2、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指具有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25日为截止日期。
3、201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作为享受笔试加分的依据。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本方案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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