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长乐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 1:1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
长乐市人事局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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