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汶上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60名)
根据201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汶上县常住户口,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在汶上的县外人员也可应聘;在汶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
“村官”户籍不限;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报到证为准);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1)报考县直事业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应职位专业要求;(2)报考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数控学科除外);其中,报考县直中学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报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一致;(3)报考医疗卫生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县直单位的临床医学、中医、影像、麻醉、口腔专业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考职位与计划
共招聘26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7月25日09:00—27日16:00。
查询时间:7月26日11:00—28日14: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rsj.com)点击“汶上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
(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按职位(学科、专业)报考,不报到具体单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县直事业单位个别职位报考出现空缺的,归并为该计划所对应普通管理职位。教师和医疗卫生岗位所设专业中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其专业职位相应核减,增加到该计划所对应的语文和临床职位。
(3)初审。县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4)现场确认和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7月28—29日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汶上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办公室)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9日下午5:30。逾期不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考务费80元。
缴费后,考生及时上网查询缴费情况,若显示未缴费,请及时与招聘办公室联系。考生于8月4—5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面试人员确定后,需向招聘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教师岗位的还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说课)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我县选派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