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高要市事业单位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者可在2011年8月3日、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内,持《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证书、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贴报名登记表、1张贴准考证)到高要市人才服务中心(高要市南岸府前大街23号)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共5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者务必按公告和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此次招考的专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学历学位”为最低的学历学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 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报考“高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写作》。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
上午:09:00—10:30 综合知识
09:00—11:00 写作
2、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阅卷评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加分申请(请在缴费确认时,同时提交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加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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