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省安庆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县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普通执法职位(20类)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网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等)。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办理聘用人员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公告将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宿松县政府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网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7849317 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1:《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简章》 |
附件2:《宿松县财政局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聘用人员分配方案》 |
附件3:《宿松县计生委系统计生服务站聘用人员分配方案》 |
附件4:《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 |
附件5:《宿松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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