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昭通市人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4)
六、公开选调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一)通知时效。参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市人社局 联系,联系电话:0870-2121731)。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电话联系不主动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考录程序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选调的公正性,对违反选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并送交参加选调人员单位所属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接到相关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督
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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