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石台县事业单位选调公告(19名)(3)
(五)加分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选调加分条件:近三年工作期间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2、教学研究室和石台中学选调加分条件:
(1)教学研究室:近三年来发表教学论文,在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专业刊物正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5分;在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专业报纸正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3分;在具有CN刊号综合类报纸发表的论文,每篇加0.1分。
近三年来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文件和获奖证书,国家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省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2)石台中学:在近三学年每学期期末全县统考中,所带班级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均分在全县排名,均分第一加1分;均分第二加0.8分;均分第三加0.5分。
(六)加分说明
具备加分条件的,应填报《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材料,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后,予以加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所加分数在笔试、面试结束后折算为百分制的综合成绩中直接加分。
(七)组织考察
按笔试、面试和加分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2确定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材料,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八)公示
根据各考察组的考察情况,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九)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6024948
石台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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