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安顺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6年以后已录用的公务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每科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1年8月4日至8月6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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