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检察院任职人选和考录法官助理公告(4)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案例分析成绩)/8 +面试成绩/2。
法官助理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4+面试成绩/2。
笔试各科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末位并列,并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小数点顺延,直至区分名次。综合成绩末位如完全相同,行政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
(一)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
面试结束后,省检察院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拔人数与考察对象1: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员,结合考察情况最终按职位选拔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在考察人员范围中递补。
(二)法官助理职位
面试结束后,省法院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在面试人选范围内依次递补。而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考察工作由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与体检情况,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报陕西省委组织部审批。
经陕西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开选拔的检察官任职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法律任职,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依法任命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本次公开选拔和考试录用人员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未满5年不得辞职。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65062
访问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1、《陕西省2011年公选省检察官任职人选和考录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表》
20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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