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岚皋县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政审、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1年7月30日-8月13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凡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1年7月30日至8月1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下午6时。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2011年 8月14日-8月19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1年8月22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岚皋县情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并一门(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岚皋县情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10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笔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向社会公示。
4、体检(2011年8月25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依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初录资格。
5、政审(2011年8月26日)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依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每月1500元,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5年,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峙兵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培安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安中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公开招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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