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毕节地区民宗委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公告(2)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地区新行政中心A栋(102)毕节地区民宗委会议室,联系人:漆海南、余金、钱飞。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23178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原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人员需出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地区民宗委进行。每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民宗委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27日-30日
6.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新行政中心A栋(102)毕节地区民宗委会议室。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申论》(01职位作申论测试)、《专业知识》(02职位作会计基础知识测试),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时间:2011年9月2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论》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