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公招基层法院法官和政法干警简章(3)
六、考察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职位计划选拔人数2:1的比例以内(含2:1)确定考察对象。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时仍不能提交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职位计划选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录人员。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拟选录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初任法官人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和初任法官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3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一经录用,待符合法官任职条件后,可以按程序转任为法官。
九、有关事宜
1、选录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选录过程中各项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审查、职位名次等),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职位表
2、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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