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福建省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1年8月17日8:00至2011年8月26日24:00,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在2011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内,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安排专人,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考生提供网络报名服务。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1年8月18日上午8:00—2011年8月27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1年8月19日上午8:00—2011年8月28日18:00,报考者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7日—9月16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定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专人为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提供帮助。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招考职位中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招录机关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职位表》中公布。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
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笔试地点: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可在2011年10月28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招录机关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的网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招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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