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考录公务员公告(2)
(二)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同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三)成绩合成: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外语专业成绩排名。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82219372;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人事处咨询电话:0731—82689201、82217352。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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