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应注意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九、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市公务员局、荔城区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考核不合格被淘汰后的空缺,按照面试后总成绩从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项
1、荔城区人事局网站(www.lcqrsj.com)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2、符合聘用条件,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荔城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莆田市荔城区委组织部
莆田市荔城区人事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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