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公告(2)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分别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报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职位: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报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外科医师和护理人员职位以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笔试科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知识(一)》,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003年3月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司编)。
(3)报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药剂人员职位:
笔试科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知识(二)》,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同上);②《药剂学》。
2、面试:
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行确定)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招聘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国家及我省对另有要求的,还须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相关职位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
4、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人员的相关乡镇协商确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招聘人员中不具备干部身份和干部身份认定条件的,按工人身份进行招聘。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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