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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2011-08-25 17:18  |  昌乐人社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昌乐县事业单位及传媒集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昌乐户口或昌乐生源,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昌乐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不限户口和生源地。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注册建筑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7日—9月1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填报《昌乐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需出具昌乐县委组织部或昌乐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证明;已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纳报名费50元,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不能跨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须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的。(3)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4)身体不健康的。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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