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省政法干警加分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现将本次招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分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根据《福建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加分政策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除外)”具体界定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应征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加分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报名资料,经初审,现将已加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列入名单者,可按下述“加分资格复核办法”办理加分事宜。
三、加分资格复核办法
已加分人员中,符合加分条件且公共科目(包括《行测》和《申论》)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学历(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以下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加分资格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并取消加分资格。首次服役前攻读或取得部队全日制学历的,其学历材料应通过教育部门认证。
时间:2011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福建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40号楼)
电话:0591-87822088
传真:0591-87836387
四、其它事项
2011年11月3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福建省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公布复核后的加分人员名单及成绩排名。因成绩排名引起进入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人选变化的,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通知相关人员,请有关考生留意。
福建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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