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肇庆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16日
报名地点: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139号令)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1年我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肇庆市工商局分别与怀集县和德庆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4个(详见《2011年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 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4类服务层次项目的人员,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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