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重庆梁平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简章(235名)(3)
五、考核
招聘采取考核考察(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学生考核方式为说课讲课、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谈问答)的方式进行(详见《一览表》)。
(一)考核时间:2011年11月25日9:00至2011年11月29日下午17:00止。
(二)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校证明)及其他证件原件于2011年11月25日9:00起在报名现场进行考核资格确认。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说课讲课或面谈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职称和在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考核考察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同时应聘者与梁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签订《公开考核招聘就业意向协议书》。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考核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参照第五条第(三)款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