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重庆梁平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简章(235名)(4)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