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交警大队招录81名公务员公告(3)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长春市。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三天,由省公安厅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省公务员局核准后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计算考试总成绩,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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