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港经济开发区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2、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考聘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考生每天要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务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7667759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