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00年至2011年国家计划内招收邹城生源毕业生(不含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9日后出生)。我市市选村官不受年龄和第一学历限制。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且父亲、母亲、配偶至少一方为邹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街道)农民(居民);
3、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7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
(二)报名地点: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在邹城市属企业就业毕业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分配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如本人单独立户的,需同时持父母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育类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婚入人员持结婚证,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考生,大学生应征入伍考生、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
为确保择优聘用,各用人单位所需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中文、法学、定向、通用管理及教育、卫生类专业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不报具体岗位,按专业参加同一内容的笔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教育、卫生类岗位根据简章规定直接核减或调整,其它类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通用管理”岗位。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2年1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