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潍坊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简章
根据《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托管聘用暂行办法》(潍人字〔2007〕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是潍坊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须是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岗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