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公开招聘公告(2)
(1)考试时间:由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分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两个部分,各占面试分值的50%。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财政局与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考核,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聘用分数线划定为60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财政局和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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