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2)
3. 2月23日上午9:00 -11:00,考生将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彩色证件照4张(报名时用的照片)交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复审。
4.资格审查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考生在2月17日前发送确认邮件到hncbwzglj@163.com,邮件名称为“xxx(考生名字)确认参加(不参加)面试”,邮件内容为“xxx(考生名字)确认准时参加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并填写手机号码、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局,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局劳动人事处。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17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体检和考察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超过1:3(含)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等额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的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省人事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工作小组进行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2.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
3.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0731-84167133,84127305(传真)。联系人:李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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