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季福建泉州市属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公告(3)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通知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体检工作接受市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合作办学。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其他条件
1、限定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有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未就业的2011届及以前的毕业生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2、报考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在备注栏中标注“△”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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