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抚州市考试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2)
二、公开选拔职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报考面向年轻干部公选10个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公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具备与“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要求相当的资格。副县级干部可报名参加同职级职位的公选。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的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5、报考市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市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主任职位的人员,除须具备公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情请登录抚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jxfz.gov.cn、抚州新闻网http://www.zgfznews.com查询)。
报考人员的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4、有其他规定限制不能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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