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27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招募350名(其中,2010届续聘170名,新招募18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期限2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2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必须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或相近(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待遇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人社部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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